Sunday, July 25, 2010

南通通州:司法救助缓解一起八年纠纷

  “谢谢你们为我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我真是遇到了大好人哪!”7月19日一大早,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喻某来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送来了一面写有“执法护民益,救助暖人心”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解决了其看病和女儿上学的燃眉之急。

  现年38岁的喻某,家住通州区金沙镇金北村。2002年底,其驾驶轻便摩托车行使至金沙镇基础工程公司南侧路段时,与季某驾驶的轻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并丧失劳动能力。经交警部门认定,季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卷宗和实地勘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遂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同时从关心被害人实际困难出发,办案检察官积极参与对该案当事人的调解,后经多次协调,双方于2003年12月达成协议,由季某赔偿喻某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

  然而,协议签订后,季某因不愿兑现该赔偿协议,长期外出躲避,虽经多方查找现仍下落不明,赔偿协议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自此,喻某一方面每年都要到季某家多次讨要赔偿款,然而面对季某年事已高的父母,其也不忍心采取过激的行为;另一方面,喻某因事故发生后丧失劳动能力,看病、女儿求学、照顾老人等家庭开支仅靠丈夫一人打工已难以为继。

  今年4月,喻某在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情况下到通州区检察院求助。该院受理求助后,检察长李建国十分重视,认为依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助,是检察机关关注民生和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遂当即指定该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落实此事。后该院控申科经细致调查,认为喻某的情况属于司法救助的范畴,遂在院领导同意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经该区政法委核查审定,于7月6日为喻某申请到了一笔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与此同时,通州区检察院还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继续查找肇事者季某的下落,希望在找到季某后通过法律途径为喻某讨回全额赔偿款。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通州区检察院就已开始探索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今年3月初,该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又专门制定了《通州区检察院司法救助暂行办法》,对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程序、形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规范、有序。(通讯员费晓童 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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