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8, 2010

活干完了 钱咋不给

  本报讯一广告公司为了给客户发广告,一连忙了两个月。谁知道就在广告发布后,客户却迟迟不给付代理费。无奈之下,广告公司一纸诉状将该客户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起案件以广告公司胜诉终结。

  2009年1月22日,该广告公司与某培训学校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签订后,他们立即制作广告排期表,在经培训学校确认后发布。广告发布后培训学校却未按期付款。两个月后,为避免更大损失,广告公司停止了发布广告。

  2009年4月14日,培训学校的校长以个人资产作为担保,拟订了还款计划并承认了违约事实,但是直至今日,培训学校仍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为此,广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培训学校和校长共同支付代理费842672元。

  法院认为,广告公司要求培训学校给付代理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判决该培训学校给付广告公司广告代理费用842672元,该学校校长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雷本报记者袁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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