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8, 2010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称经适房应面向城镇居民

  历时3个月、兵分6路市人大专题调研民生问题为“十二五”规划支招——

  经适房应供给所有城镇居民

  本报讯(记者李洁) 上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对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几个问题的建议》。调研组认为,经适房应面向所有城镇居民。

  这些有关“十二五”的建议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100多名人大代表“兵分六路”、历时三个月的调研走访最终形成的。其中,调研组形成了“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专题调研报告。

  市人大专题调研组认为,政府目前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仅针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此次市人大提出政府应建立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则是面向城乡居民。

  经适房应面向所有城镇居民

  市人大专题调研组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适房在规划、建设、出售、使用、回购及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其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

  在此基础上,研究采取“房地分离”的经适房建管新模式,即购房人只享有房屋所有权,不享有土地收益、处置权。在价格构成上,购房人只承担房屋的基本建安费用、相应的配套设施费用和税费,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有产权。出售时购房人与政府按产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在适用对象上,应该是面向所有的城镇居民,首次购房的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要,购买一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标准化配置的住宅,做到公平普惠。

  这种模式,有利于解决以往经适房与市场不接轨、“有限产权”界定难、退出机制难以操作等弊端,还可以大大降低监管成本。

  建议增加租赁房实物供给

  专题调研组认为,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最能体现保障性功能,建议政府增加租赁型住房的实物供给。

  在破解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难题的基础上,建议政府积极探索租赁市场住房纳入保障供应体系的有效方式。

  同时,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实施配租与租金补贴的比例,逐步扩大租金补贴发放家庭的范围,对特困家庭应以配租和补贴的方式,由各区县通过各自的房屋租赁市场来解决,尽可能不采取统一集中建设的方式来解决。

  保障房集中建设管理问题应重视

  专题调研组认为,由于前期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本市保障性住房相对集中建设,造成低收入人群相对集中居住,容易引发社会管理问题的产生。

  另外,保障对象跨区域入住后,在社会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属地和户籍所在地管理上的交叉,既不便于居民生活又造成诸多管理难题。

  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居住区相关社会管理问题,加强相关综合性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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