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2岁的刘某原是一名村党总支书记,几年前,他所在的村启动了合肥市两个重点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为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刘某先后多次收取、索要钱财共计81.1万元。昨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3年4月起,刘某任包河区骆岗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后因区划调整,刘某于2007年4月改任包河区淝河镇某村党总支书记。2005年和2006年,刘某所任职的村启动了合肥市重点工程——淝河路改造“拆迁安置恢复楼”、“兴平工业区”两个工程建设项目。作为该村党总支书记的刘某,在这两个项目建设期间,先后13次收取、索要与工程相关人员的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年5月16日,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
在庭审现场,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在任职期间,为当地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此外,他主动交代了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存在自首情节,希望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酌情轻判。该案未当庭宣判。
徐红本报记者袁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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