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8, 2010

食客摔伤酒店赔偿

  年终单位聚餐,本是一件高兴事,但对张小姐来说却是一场噩梦:吃饭时因为酒店地滑,她竟然摔得不省人事,虽然事情已经过去近半年时间,现在想起来她仍然心有余悸。记者昨天从庐阳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酒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两千余元。

  张小姐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员工,今年2月一天晚上,公司组织员工前往某酒店联欢。在用餐间隙,因为酒店灯光昏暗且地面有油污,张小姐摔倒受伤并休克,随后在家休养了一个多月。联欢成了“杯具”,张小姐又气又恼,她觉得自己是在酒店摔倒的,酒店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酒店认为与其无关,只同意承担医疗费,拒赔其他费用。于是,张小姐将酒店告上法庭。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酒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事发时餐厅设施、环境无缺陷,所以要对张小姐摔倒受伤承担部分责任。

  郑丹丹 本报记者 袁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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