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陈强实习生 王 璐
广州上空的玻璃幕墙,形象地说就是成片的“不定时炸弹”,已成为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详见本报7月24日头版和a3版、29日a5版报道)。那么,到底谁该对这一公共安全负责呢?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说,玻璃幕墙坠落伤人、损坏他人财产,属于特殊侵权,由业主、物管负责,但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也可能成为“被告”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广州市建委目前正在打报告向市领导反映要明确责任。
市民深感危险如影随形
短短5个月,羊城出现多次玻璃碎坠事故
今年3月以来,媒体报道了不少广州“不定时炸弹”被“引爆”的消息。
3月1日,中山五路五月花商业广场正门前突然下起了“玻璃雨”,二楼一块长4米、宽1.5米的橱窗玻璃突然爆裂,碎片凌空飞落,楼下一路过的阿婆被碎片划伤,需送院治疗;
3月9日,一块大玻璃从黄埔大道春都酒店9楼坠落,砸中楼下一辆宝马轿车;
4月,珠江新城裕景楼一住户家中面积约2平方米的钢化玻璃落地窗自爆出了一个窟窿,直径约1米,而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同一楼盘相似遭遇者已有6户;
7月15日,东方三路理想蓝堡一住户的圆弧形玻璃飘窗自行爆裂,怀孕9个月的女主人大受惊吓;
7月29日,滨江东路1046号门前下起了“玻璃雨”,从天而降的玻璃碎洒落一地,好在无人受伤;
同日,天河科技园一写字楼五楼掉下一块近4平方米的玻璃,砸中一位23岁的姑娘,在其脑袋和身体上共留下15处伤口……
短短5个月,羊城就出现了多次玻璃碎坠事故。市民深感危险随时随地如影随形。
海珠区房管局退休人员黄先生,在看到羊城晚报上述两篇关于玻璃幕墙隐患问题的报道后,特意来电说:“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好几年了,危机迫在眉睫,但一直都没有看到相关职能部门重视起来。”
记者在街上随机调查了十多位市民,2/3的受访者表示听过或目睹过高空玻璃坠落,“想起了都后怕”。
真的挨砸后该找谁负责?
律师分析,私人玻璃业主担责,共有玻璃物管担责
让市民后怕的主要有两件事,一是担心走在街上不好彩遇“天上坠物”,二是挨砸以后不知该找谁负责。
家住东风东路东山紫园小区的梁女士说:“自己家里也有玻璃幕墙,看着也挺担心,万一破裂坠落,砸伤人算谁的责任啊。”她认为这方面的责任应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方面共同负起。而记者在走访其他多个小区时,多数业主表示不太清楚,或认为应由物业方面负责。而在一些物业公司看来,应由业主来负责。
对于这一问题,《深圳好来居高空坠物案》是很好的注脚。2006年5月31日,上小学4年级的小宇在放学回家路上,途经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好来居大厦旁的人行路面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到头部而死。小宇的父母到法院起诉追偿,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其他业主不承担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撤销一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共同担责,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两种判决,都曾惹争议。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说,玻璃属于法律上的悬挂物/构建物,如果它掉下来,属于特殊侵权,由产权人、管理人员来承担责任,“谁家的玻璃谁负责。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业主,则整楼的业主都需要承担责任”。他指出,玻璃幕墙应该分两部分来分析,一是属于私人部门,由产权人负责;属于公共部门的,则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监管?
建议市政府出台条例,由市人大立法,行政上统一明确监管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细则中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到广州市该由哪个部门监管呢?朱永平说,找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建设局。
朱永平说,对高空玻璃安全隐患问题,广州市建委、各区建设局应“牢记在心”、“打起精神”。他指出,虽然发生一般性的玻璃坠落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建设部门,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可以追究他们行政监督不作为、监管责任履行不力。
他也指出,从职能划分上,广州建委实施监管也确实会遭遇现实难题。据他介绍,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是由国土房管局负责,建委没有监管权限,但建筑物的玻璃幕墙日常维修、保养通常又需要靠物业履行,“物业不一定会听建委的”。他建议广州市政府出台一个条例,再由市人大立法,就玻璃幕墙监管问题做到行政上的统一,明确监管责任,最大化地规避玻璃幕墙的隐患。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广州市建委答复他有关规范“穿衣戴帽”工程提案时,曾提及广州市政府已将《道路两侧建筑维护办法》列入今年条例起草计划,他呼吁在这个条例中加入有关玻璃幕墙安全方面的有关条文。
据了解,广州市建委目前正在打报告向市领导反映要明确责任。
人大代表议案:建数据库为大楼设“户籍”
政协委员建议:亚运前进行一次大检查
2007年,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小红曾就玻璃幕墙安全问题专门提过议案。她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自己之所以有这个提案,就是在与一些建筑业界人士交流时,发现玻璃幕墙超过使用寿命,胶粘剂老化脱落会成“高空炸弹”坠落伤人,直接威胁马路行人人身安全。
为此,她当时建议,建立玻璃幕墙及外墙石材饰面建筑的“户口”档案管理制度。凡竣工验收后的业主单位应将相关的竣工图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部门,上述部门应造册建档,建立完整的、真实的相关数据库,为每幢建筑颁发“身份证”。同时,制定《玻璃幕墙(含外墙石材装饰)建筑管理办法》,明确业主(或物业管理)维护和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
事实上,国家建设部2006年出台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出台的《办法》实施细则,对上述问题已有明确的规定,关键在落实,在执行。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所作为,由建委牵头,联合国土房管局、城管三个单位联合行动,在亚运前进行一次大检查,“该维修就维修、该保养就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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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来电支招
贴膜可防玻璃自爆
业内专家称“的确非常有用”,但不能阻止结构胶老化带来玻璃整体脱落
7月29日,羊城晚报有关广州“空中告急”的报道出街后,就连远在上海的一位热心朋友也来支招,致电本报传授防玻璃自爆的“先进经验”———贴膜。
就玻璃幕墙成城市上空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来说,沪、穗可谓是“难兄难弟”。近几年,不论是上海市政府还是上海市民,对玻璃幕墙隐患问题都非常重视。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政府部门正在规划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玻璃幕墙管理方面的法规。
在一家公关公司工作的上海市民刘小姐说,时常耳闻上海发生高空玻璃“天女散花”事件。她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只要在玻璃上贴上一种安全防爆膜,就能防止玻璃自爆事故的发生。“即使发生自爆,贴膜也能把玻璃碎片黏住,从而避免碎片飞出去伤人。即便遭遇台风、地震等灾害,贴膜后的玻璃安全性也大大增强。”
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位业内专家,他说贴膜对降低玻璃自爆造成的伤害的确非常有用,市面上也有不少厂家推出这种产品。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安全防爆膜”进行搜索,发现的确有不少厂商供应此种膜,价格则有高有低。但对因结构胶老化甚至失效而带来的玻璃整体脱落隐患,安全防爆膜则“爱莫能助”。“要解决玻璃因结构胶老化脱落问题,更关键的是要加强对玻璃幕墙日常维护、保养。”
□记者手记
有令不行 一纸空文
追踪玻璃幕墙隐患问题,前前后后半个月,心态变化复杂。一开始,我以为这个选题太“小题大做”,心里十分不屑;但越了解越后怕,担忧也越来越重。这种担忧除了来源于问题本身严重性,更来源于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大众对这一隐患的漠视。
国家出台了文件,广东也出台了文件,但到了负责具体落实的广州市,却找不到负责的职能部门。律师告诉我,就广州而言,“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指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建设局,但广州市建委则说“不归我管”。
遗憾的是,广东省建设厅拒绝向我解释其文件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到广州是指哪一个部门。但律师告诉我,出台文件的政府部门有权利、有义务给予解释。
政府部门出台了文件,但没有具体落实,有令不行,文件再“完美”,也就是一份文件而已,于改进问题毫无裨益。但玻璃幕墙公共安全不是儿戏,在这一威胁面前,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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