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建群
晚报讯 《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市府法制办获悉,《办法》要求,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大型游乐设施,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办法》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对运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现场巡查,在节假日前和旅游旺季到来前应当增加巡查次数;发现运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大型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作出暂停使用、停止使用或者需要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办法》明确在本市推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运营单位投保相关安全责任险,以提高运营单位事故赔付能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针对“嘉年华”等利用大型游乐设施举办的流动式运营活动,《办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将活动内容提前告知质量监督部门,同时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对这类运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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