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8月25日电(记者 陈晨)25日在西安召开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研讨会上,许多环境资源法学界专家建议,在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中,应加快环境法治建设进程,将环保立法放在优先位置,进而对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更加合理的行为规范。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永宁介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年来,环境法治建设成果显著,生态补偿制度、退耕还林还草制度、生态移民制度、试点新资源税制度、循环经济制度等一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实现西部地区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西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今年正值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周年,7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在新时期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将得到遏制。考虑到西部地区生态的脆弱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专家建议,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应继续坚持环境优先理念,将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放在相关建设的优先位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说,学界下一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研究重点将在如何健全西部生态补偿制度、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防止西部土地荒漠化等领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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