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袁江斌报道“你的银行账户资金需要监管,请将资金转入监管账户……”这么一个简单的诈骗伎俩在3个月内骗倒了168名受害人,诈骗团伙得手赃款2200余万元。昨天,涉嫌诈骗的15名被告人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这些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不一。
全国168人受骗
该案昨天受审被告人共15名。据了解,一些“重量级”人物还未归案。15名被告人,除1人来自广东廉江,有9人为台湾居民,5人为河南淮阳人。
据指控,这个以“周董”、“高先生”、“叶惠民”及“陈璋旭”(均另案处理)等为首的诈骗团伙冒充执法人员,通过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需要监管,欺骗被害人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入该诈骗团伙事先开设的银行账户。
2009年期间,被告人苏某隆、卢某强、高某佑等15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团伙。苏某隆、卢某强、高某佑等人听从“陈璋旭”指挥,其中,两名台湾籍被告人苏某隆、高某佑主要负责帮助“陈璋旭”办理和传递用来转账及套取现金的银行卡,从中收取相关费用。卢某强等内地人员则在“陈璋旭”指挥下,通过其提供的银行卡将诈骗的钱款取出,再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从中收取“好处费”。
在“叶惠民”的指挥下,另外几名台湾籍被告人则将诈骗的钱款“汇总”到掌控的账户,再通过非法途径将钱款从内地转到台湾。
经查明,在2009年4月至7月的短短3个月中,该团伙在全国范围内诈骗168人,涉案金额高达2200余万元。
两个月提成4.7万余元
据庭审,该团伙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而团伙成员提成也很高。台湾籍被告人黄某堃自称与老婆吵架后来到内地,在看到一则招聘台湾人士在内地工作的广告后,便加入了这个团伙。其先后在珠海、长沙两地“工作”,最后于长沙落网。据他向法庭交待,包括他在内的6名台湾人没有固定工资,收入靠经手钱款提成,提成比例2%。据查,从入伙到被捕仅2个多月时间,黄某堃提成收入就达4.7万余元。
昨天各被告人当庭的认罪态度不一。第一被告人苏某隆也是台湾人,案发前曾在珠海经商,2009年8月2日,其在珠海边检口岸被深圳警方拘捕。他当庭基本认罪,但认为指控事实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据他交待,他认识幕后指挥“陈璋旭”,“陈璋旭”让他帮忙办理了大量的银行卡、电话卡,他以为是用来做生意用的。
第二被告人卢某强是河南淮阳人,他当庭认罪。据指控,卢某强用银行卡将诈骗来的钱款提现,再转存入指定的账户。他交待每次取款后,能拿到两三百元报酬。他表示曾怀疑这些钱来路不明,但“老板”称是生意款项,就没多想。而第三被告人高某佑则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
目前,这一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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