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3, 2010

广东三水弃婴割喉案开审 是否故意杀人成焦点

  南方日报讯 (记者/盛正挺)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三水“弃婴割喉案”在三水法院开审。这是该案第一次公开审理。三水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周某3年以上4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法庭未对本案当庭宣判。被告周某身穿看守衣服出庭,表情淡然,整场庭审过程中说话不多。但她每次接受提问时,都会表示“我很后悔,我不想伤害孩子,我没有杀人。”

  被告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三水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第一,周某在厕所中产下男婴,并用刀对其颈部连割多刀,最深处达一厘米,这是致命的行为;第二,根据第一个发现被害男婴的员工陈述,男婴当时在垃圾桶中是面部朝下背部朝上的,这种姿势极有可能导致男婴窒息死亡,周某可以预见但她还是选择这样做;第三,周某在产下孩子后没有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警方调查发现,男婴被产下6—7小时后没有进行喂养,长时间不喂养新生婴儿,同样可以导致婴儿死亡;第四,男婴被遗弃后,没有得到任何的保护措施,也将夺走男婴的生命。

  周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周某的行为只是出于害怕被人发现而去制止婴儿发生哭声,并不存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杀人故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也构成自首。而且,周某是在刚分娩后这样特殊的时刻,伤害的是自己刚生下的婴儿这样特殊的对象,这种情形也应予以轻判。

  另外,该律师还提到,周某的家庭背景导致其生性害怕被人遗弃,她担心自己未婚先育的消息传出去,会导致自己被孩子的生父以及自己家人抛弃,最后却做了傻事。 两对父母请求法官轻判

  在案件开审前,三水法院还收到了被告人周某的两对父母发来的信件。其中,一对是其亲生父母,一对是其养父母。其亲生父母表示愿意替女儿赎罪,恳求法官轻判。

  据悉,周某在出生5个月后就被其亲生父母交给了其姑父、姑母抚养。由于双方是亲戚,其亲生父母对此事就没有刻意隐瞒,也就是说周某很早就知道她不是养父母的亲生孩子。

  周某养父母在信中表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周某只读了半年初中就辍学了。她先是在家帮忙干家务,之后就外出打工,自食其力。“看到她这么乖巧,我们也就放心了。加上我们长期在外打工,也少有时间跟她谈心,未能经常对她讲讲做人的道理,未能教导她如何去认识社会,认识婚姻、家庭、责任这些人生的道理。”

  据这两对父母反映,周某平时表现得很好,很懂事,所以其亲生父母认为把其交给姑父、姑母抚养,平常很少与周某见面,很少关心她。然而,案件发生后,周某给她养父母写信透露,她内心一直认定自己是个被父母抛弃的孩子,一直有很深的心理阴影。这也导致她一直害怕被人遗弃,她担心自己未婚先育的消息传出去,会导致自己被孩子的生父以及自己的家人抛弃,所以想瞒天过海,做了傻事。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