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世杰
通讯员 杨寿华 余献忠
爱往按摩店里跑的中年男子余某(男,41岁,无业,栾城县人),曾在省会南焦客运站附近的按摩店丢钱150元,因此怀恨在心,将开店女子李某杀害。昨日,裕华公安分局对外发布,历时三个半月的命案侦破工作结束,犯罪嫌疑人余某被裕兴刑警中队抓获。
按摩店老板被人杀害
2010年5月31日22时许,许某到裕兴刑警中队报案称:他6时50分离家去上班,21时40分许下班回到南焦村19巷租住处(即按摩店),发现同居女友李某(女,40岁,河北深州市人)被杀死在里屋地板上。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死者系遭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者身穿睡衣,现场无搏斗痕迹,周围邻居亦没听到异常声音,死者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金项链、戒指等物不翼而飞,分析发案时间在早7时至21时之间。经走访及调查与死者交往人员,发现死者开一按摩店,与丈夫离异多年,交往人员十分复杂。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选择受害人男友离开后作案,熟悉现场情况,应是熟人作案。从现场发现的残缺胶鞋等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生活水平不高,文化程度一般,居住地或落脚点应距现场不远,极有可能系周边村庄无业人员或外来打工人员,单身、离异或独居一处的中年男子可能性大,具有嫖娼恶习。
过度关心案情露马脚
通过外围调查,办案民警得到一条线索:栾城县某村独居一处的光棍余某,案发后反应异常,有时放弃务工找人打听案情,表现出对“5·31”案的过度关心,行为可疑。专案组遂将其纳入视线进行重点工作,对其生活习惯、交往人员等情况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余某,41岁,独身一人,性格孤僻、偏激,很少与人交往,有嫖娼劣迹,特别是有去按摩店的嗜好。
民警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其女友的配合,她反映案发后余某家中突然多了笔记本电脑、金戒指、项链等物品。经详细了解,该物品与“5·31”案丢失的物品特征十分相似,遂认定余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至此,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嫌犯因丢钱报复杀人
2010年9月17日19时许,专案组民警在裕华区体育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口处,一举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余某如实供述了报复杀人的犯罪事实。据余某交代,案发前3天,余某到李某的按摩店按摩时丢失现金150元,怀疑是李某偷走,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5月31日7时许,余某从家中带上斧头、尖刀,骑自行车来到李某的按摩店,见李某独自一人在店内,将凶器藏好,提出与其发生关系,并提出归还其丢失的150元钱,后发生争吵,余某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凶器将受害人杀死,并将受害人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项链、戒指等物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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