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7, 2010

哈密4名初中生暴打同学只因“看不顺眼”

  4名初中生,只因为看一名同学“不顺眼”,就将其拉至地下室暴打。尽管在殴打过程中,被打的同学不断求饶,可是,四名初中生竟然还能够痛下狠手。

  12月26日,记者从哈密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这起因殴打同学引起的纠纷在哈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法院透露,2009年8月19日下午3点,初中生小满从家徒步去学校,当他行至地区棉麻公司家属院时,被同学小杰、小伟、晓刚、晓晨拦下,小满不明原因问有何事,4名同学挑衅地说:“你穿那个破校服,让人看着不顺眼,赶紧换掉去。”对于四名同学的莫名质问,小满还不知道怎么回答。正在犹豫之间,四名同学就冲上来揪住了小满。

  随后,4名初中生强行将小满拉入该家属院一个地下室里,还没有等小满反应过来,四个同学就用啤酒瓶、木棍等工具对小满进行了长达十几分钟的殴打。

  打了一通之后,小杰、小伟、晓刚、晓晨4人觉得老在一家地下室“不安全”,担心被人发现,于是又换至另一个地下室,继续殴打小满。

  整个暴力殴打的过程中,小满不停地向四名同学求饶,可是他们似乎都没有听到一样,这个打累了,那个又接着打,很快小满陷入昏迷。

  不知道什么时候,这四个同学扔下小满离开了地下室。直到昏迷中的小满醒过来用微弱的声音呼救,才被家属院的居民发现,及时送到了医院。

  受伤的小满被送往医院后,当即被医生诊断为:“头皮下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胸11.12轻度压缩性骨折。”小满的父母看到儿子被人无辜打成这样,极其难过,他们立刻报警,后经哈密市公安局鉴定属轻伤。经司法鉴定,小满的伤残等级为8级。小满出院后,小满的父母就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诉至法院,将4名打他的同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审判决4名打人孩子均系未成年人,孩子的父母承担40%、12%不等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小满的各项损失达67000余元。

  主审法官介绍,看同学“不顺眼”就打,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事件。这是为人父母普遍担心却又不够重视的问题。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多发生在中小学阶段。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由于多数校园欺凌事件没有触犯到刑法,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预防校园欺凌需要的是老师、家长多方配合 。

  编后点评:

  四名少年仅仅看不惯同学的穿着就暴打同学,那有一天这些孩子是不是看不惯任何人都可以为所欲为?孩子有错,家长和学校也有责任。如果在这起事件面前,家长和学校还能够坦然,那才是真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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