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7, 2010

境外游客海南购物满800元可退税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再进一步。海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公告发布,明确起退点为800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可选择的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和日元。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昨日分别发出相关公告,政策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当天,海南有关部门就“离境退税”召开发布会,据介绍,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将设立红色通道,专供离境游客办理退税业务。不过,如果境外游客仅仅离岛,而不是从海南直接出境,将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的优惠。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表示,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有利于扩大我国特别是海南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到海南观光购物。

  ■ 政策细则

  起退点暂时定为八百元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财政部文件介绍,起退点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可以享受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郑建新表示,目前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各个国家,起退点的设置是不同的。有的国家设置得很低,比如英国的起退点是10英镑,有的国家设置得较高,比如法国是175欧元。海南试点政策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离境前不能启用退税品

  根据公告,此项政策主要针对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六个条件: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定点商家圈定百货商店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吕勇在会上表示,海南将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分别设置退税点。政策试点初期,海南拟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信誉较好、管理规范的省内百货商店为退税定点商店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为退税代理机构。

  据悉,海南首批离境退税定点商店名单将在2011年初出台,并将在2011年1月1日进行授牌。

  游客离境时需申请退税

  海口海关副关长陈智锋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介绍,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出发厅海关监管场所设置了专业岗位,监管离境退税业务。

  据介绍,针对出境旅客,设立了绿色通道和红色通道,有申报离境退税的旅客可走红色通道,无申报离境退税的旅客走绿色通道,这样二者互不干扰,减少旅客办理退税物品验核手续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在购物申请退税环节,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向定点商店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离境时主动向海关申请退税物品,并办理有关手续。

  记者从海口、三亚多家旅行社了解到,境外游客如果不通中文,一般是通过包团的方式前往岛内旅游,且线路不涉及购物。此次“离境退税”政策与旅行社并无直接关系,游客自行办理手续。

  ■ 专家观点

  “试点成熟后可全国推广”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离境退税”在海南试点,是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政策的突破,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海南岛建设的信心。

  迟福林表示,此次出台的“离境退税”比原先意料中的好,“原本以为只对一些进口产品可以退税,列出来的21大类产品中,还是以国货为主。我国的日用品本身就有竞争力,加上11%的退税率,吸引力会更大。”尽管目录上的产品很多并非海南的“特产”,但迟福林认为,通过“退税”政策,会有更多产品进入海南。

  迟福林表示,海南试点“离境退税”,对实行“离岛免税”以及向全国推广“离境退税”都是非常有利的。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很多国家都采取这一做法吸引境外游客,同时可以促进出口。他认为,“离境退税”是配合国际旅游岛规划出台的新举措,也是国内第一个试点。在运行成熟后,可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针对11%的税率,张斌表示,这应该综合考虑到了各类消费品的税率,与正常出口贸易的退税率相当,统一为一个税率是便于操作。

  ■ 新闻资料

  退税制度

  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

  根据各国实践,主要可分为零售出口计划、游客退税计划、中央退税机构等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政府的参与程度、主要监管部门有所不同。

  各国在购物退税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绝大多数国家将退税对象限定为非本国居民,退税物品在本国境内不得消费,在一个商店一次购物或在一天内购物必须超过起退点,必须经由海关验货确认等。

  目前国外退税率基本在12%到25%不等,离境退税的方式有多种,欧洲较多用的是超过一定金额后直接通过柜台退税,离境时退税单要留在海关。另一种在东南亚较多采用的是购买免税产品,通过海关办完手续才能提取所购买的东西。

  一、退税商品

  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材、家具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二、起退点 800元

  三、应退税额

  普通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

  四、退税条件

  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

  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

  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五、退税流程

  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集中退税结算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 本报记者 张静 胡红伟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