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发改委昨日发布公告,为减轻企业和相关当事人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社团部分收费,其中包括各类评比表彰活动收费。
本次公布取消的社团部分收费涉及三大类20项,包括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
此外,根据发改委等部门规定,各社团收取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相类似费用的,也应于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或停止。各社团需实施收费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否则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 分析
清理收费为稳物价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该举措也是贯彻国务院稳定物价的举措之一。
今年5月,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三部委曾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清理社团乱收费现象。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各业务主管部门经过核定最后决定取消全国性的20个收费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11月20日下发了稳定物价16条措施,此后发改委明确提出要“降价清费、让利于民”,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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