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们党在党务公开方面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党组织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特别是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呈现良好局面。
用制度加强党务公开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党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都对推进党务公开作出具体部署。特别是《意见》的出台,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成果,也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党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结晶。
《意见》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截至目前,有9个省(区、市)党委制定了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许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制定了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有力推进了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经中央同意,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5月,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2009年全国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制订了《2010年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党务公开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先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总结经验,成熟后再逐步向党的地方组织推开的基本思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截至目前,16个省(区、市)党委建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一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也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选择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工作基础较好的71个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各地区、各部门也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村(社区)以及企业、机关、学校等党组织中建立了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工作联系点。
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为加强对县委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09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选取河北省成安县、江苏省睢宁县、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等3个县(区)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并于今年7月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认真总结试点单位工作实践的基础上,11月9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各省(区、市)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各省(区、市)党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省(区、市)纪委、党委组织部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指导。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突出重点,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累经验。开展这项工作,对于规范县委权力行使、强化权力监督、在县一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看,今年党务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健康。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党务公开工作。其中,7个省(区、市)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全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16个省(区、市)的镇、村实行党务公开覆盖面达80%以上。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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