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7, 2010

西安两公司负责人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16日,西安市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雇凶打死业主的西安万强艺术家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滕麟、王少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西安万强艺术家小区由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后由陕西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小区2号楼222室的业主左明炜夫妇入住后,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参与筹备业主委员会,引起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滕麟和兴强物业公司经理王少华的不满,意欲报复。

  2009年4月,两人授意手下找人“收拾”左明炜夫妇。4月23日下午,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安李彬及社会人员王东苍、刘岗斌等人在小区附近追上左明炜夫妇后,分别持钢管对两人实施击打后乘出租车逃离。受伤的左明炜夫妇被送往医院,其中左明炜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4月28日死亡。

  法院认为,本案各被告人仅因被害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可能使其经济利益受损,竟事先精心预谋、策划暴力伤害被害人,致死一人,致伤一人,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滕麟是犯意的提起者、指使者,系主犯;被告王少华系犯意的提起者、组织者,系主犯,两人均应依法严惩。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滕麟和王少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其余7名被告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10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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