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7, 2010

政府就拆迁立法再次征求意见引各界热议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目前,中国的许多城市正在加快改造与扩张的步伐,随之而来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也时有发生。

  12月15日至30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新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征求意见稿规定法院为强制搬迁的执行机构,能对野蛮拆迁起到制衡作用。

  但他建议,应当继续扩展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效率,尤其在判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时,被拆迁人“不服就可以马上提起复议或诉讼,让法院能够在拆迁方案制订前就及时介入”。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也持相同观点。王进文介绍说,在“没有见到拆迁协议书,没有见到强制拆迁通知书”的情况下,他家的房子在11月17日凌晨被推土机推倒。

  他说,搬迁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关系重大,所以有必要在立法中设置例外条款,即“复议或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以更好地保护弱势者。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的规定,北京首佳评估公司董事长高喜善指出,被征收人选择的评估机构最终要和征收主体签订评估委托协议,这可能影响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此外,法院作为强制搬迁执行机构,如何裁定政府申请的强制搬迁,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法院是否需要对被征收人和相关群体做民意调查,还是只凭政府的申请就裁决是否可以强制征收,这些在规定中还体现得不够明确。”王公义说。

  中国地方政府官员也对征求意见稿表示出自己的担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区长张建中表示,拆迁工作是基层很头痛的事情,有时候已经影响到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不得行政强制搬迁,强搬需申请法院执行,用这样的办法来规范行政行为是好的,但是也有可能造成正常的行政工作受阻。

  “法院的程序比较复杂,走法律程序往往要耗费较长时间,对于北方地区来说,时间拖上几个月,一年的正常施工季节就可能错过。”他说。

  许多中国民众在提起2010年国内“强制拆迁”事件时,都会想起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今年9月因拆迁引起的自焚事件。事件中1人死亡,2人重伤。

  事件发生后,当地某官员在网上发帖“辩白”:许多居民看着不断上涨的地价和房价,都想通过出让土地赚钱,强制拆迁可能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但这不可避免。

  尽管新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存在很多争议,但不少专家和民众都对它的进步之处表示肯定。

  王公义认为,与政府相比,法院在判断符合公共利益的强征用地时,标准会更高,因此,法院负责执行后肯定会减少强搬事件的数量。

  王进文说,本次征求意见稿是一个进步,虽然不能寄希望于一纸法规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但总归有所希望。(参与采写:白旭、于嘉、张云龙、揣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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