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7, 2010

“互碰自赔”新规需逐步贯彻

  新闻回放:为推行“互碰自赔”,避免交通小事故造成大拥堵,长春出台两项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轻微事故致交通堵塞,驾驶人可能被处200元罚款。

  为使该《办法》得到有效贯彻,12月16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应发布,从即日起实施。

  16日,长春市各交警大队将《规定》贯彻给事故处理民警和路面执勤民警,确保发生可适用“互碰自赔”原则的交通事故后,交警将按照程序进行快速处理,保障交通不发生拥堵。

  为了切实推行《办法》的实施,交警部门前期对很多路面执勤民警进行了事故处理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可以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单方车损在5000元以内,当事各方对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12月16日到17日15时许,据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统计,总共处理了231起交通事故,其中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事故为219起,占事故总量的94.8%。据悉,按照新发布的《规定》,这些轻微事故大多数由附近执勤的路面民警进行快速处理。

  总体数据则显示,到12月15日为止,今年长春市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70776起,其中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事故66893起,占事故总量的94.51%。这充分说明,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应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互碰自赔”大有前景。

  17日15时30分许,在长春市吉顺街和体北路交会处,一辆轿车与一辆吉普车发生了碰撞,两车驾驶员未受伤,车损大约为1600元。两车司机未能快速达成协议,造成交通轻微堵塞。附近民警赶到后,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在6分钟内就解除了现场,交通恢复通畅。

  对于这起事故,南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张春生说,“如果当时交警没在附近,两车司机肯定不会按照《办法》中‘互碰自赔’方式处理,非要等保险公司到现场才撤除不可。看来,‘互碰自赔’方式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贯彻给驾驶员。”本报记者 刘长宇

  “轻微事故致堵车 驾驶人或被罚”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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