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志如 通讯员 李硕)虚构加工生意,与人签订了加工合同,并且以假的房产证作为合同抵押进行担保,结果自己还是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
李志(化名)在石市曾经注册成立过一家贸易公司从事加工贸易生意,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没有按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早在2007年就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了公司的营业执照。2009年8月的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志认识了杨立(化名),李志向杨立吹嘘自己有一家贸易公司,主要从事鞋垫加工生意,并且手中有大量北京的订单(其实其手中的订单早已过期),因为公司工人不够,想把部分鞋垫加工生意外包给他人。
双方经过几次协商,签订了加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李志给杨立提供原料,杨立负责找场地和工人将原料加工成可以出售的成品,以每副鞋垫5分钱的利润给李志。同时李志为了使杨立完全信任自己,还用一份虚假的房产证作为合同抵押进行担保。杨立按照合同约定交给了李志2万元的合同保证金。李志在拿到2万元后,就以去广州要账为由,一去不返。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李志收取的2万元保证金早已用于偿还自己的欠款。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志涉嫌合同诈骗罪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依法审理,新华区人民法院以李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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