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6, 2011

新疆重大疾病致贫群众住院可获一次性救助

  亚心网讯(本网记者 张冬梅 ) 作为新疆乌鲁木齐市落实百件实事措施之一,将对因重大疾病致贫群众给予一次性救助,其中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部分将按照50%至7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人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

  3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口,因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艾滋病、重症慢性病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居民,同时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市城乡低保标准上浮60元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即城市居民低于316元、农村居民低于166元);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被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医保、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用按50-70%比例(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实行救助。

  被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门审批,在3月底之前完成救助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