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兢) 公园绿地、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超市……城里有的一般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今后在我省的重点镇里同样有,居住在镇里的人们可以享受到城市生活的舒适、便捷。日前,我省下发的《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对上述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市政设施方面,建成区的道路要全部硬化,人均道路面积要达到9平方米。配备公共停车场一处以上、汽车客运站一处;建成游憩休闲广场一处以上;镇区街、路、巷、桥等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建成自来水厂;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公厕设置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主、次干路两侧废物箱按要求配置完善;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的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
建一处以上公园,公园内绿地率应大于80%;在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救生设施和其他卫生设施,人均避难场所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教育、医疗、卫生方面,至少有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一所符合省颁标准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学区学龄人口情况和需要,规划设置初级中学。人口规模大于5万人的镇应建设高中,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一所。
根据人口规模,建立科技站,配套体育设施。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综合文化体育中心、图书馆、影剧院等。
设置卫生院、计划生育站一所以上,疾控中心一处。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医院。建成40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超市、宾馆、银行及储蓄所一处以上,综合性商业中心基本形成。同时,还需建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处,百货市场一处以上。
住房方面,通知要求重点镇建设要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每户有一套住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率达到100%。
要建成社区服务中心(含广场)一处,独立设置或者结合镇区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残障人康复中心一处。建成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处,农村无保对象超过80人的,建成敬老院一个,不足80人的,与周边乡镇联建敬老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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