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2, 2010

温州5亿元集资诈骗案今日上午开庭

  核心提示:一名普通中年妇女,竟在短短5年时间内向50名受害人非法集资5亿多元,最终造成2.2亿余元集资款无法偿还。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我市有史以来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温州网·原创报道】一名普通中年妇女,竟在短短5年时间内向50名受害人非法集资5亿多元,最终造成2.2亿余元集资款无法偿还。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我市有史以来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站在被告席上的陈少雅曾经是乐清市柳市镇的明星人物,表面上,她在广州从事低压电器生意,在徐州开设数码商场,在乐清经营担保公司,在江苏宿迁开发房地产,在乐清、上海、广州等地持有多处房产,借款给她的人无一不对她的雄厚财力深信不疑。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起至2008年止,陈少雅在当地以投资江苏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息3分至1.5角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拆西墙补东墙,以下笔借款还上笔借款的手段,在乐清等地先后向陈兰芬等50户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集资所得除归还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

  2008年4月,几名受害人发现陈少雅关闭手机,人也不知去向,已不能及时还款,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陈少雅盘根错节的资金链条随之陆续曝光。至案发时,尚有2.2亿元未还。检察机关认为:被告陈少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少雅辩解称自己是主动投案的,应当属于自首。此外集资款比实际的款项多了几千万,一些欠款数目并不属实,并且她并未使用这些钱用于购买房产、轿车。因此陈少雅认为自己的罪名最多只是“非法吸存”。陈少雅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亦请求从宽处理。

  本案未作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张丹 通讯员:中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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