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大兴李磊灭门案在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定上周三开庭的案件因李磊突发阑尾炎而改期。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计六人杀害。被控故意杀人罪的他庭审时始终表现平静,说得最多的就是“忘了”“记不清了”“请求法官判我死刑”。
很早就想杀死家人
“带被告人李磊!”上午10点整,随着一声传唤,李磊面无表情地径直走向被告人席位坐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李磊不顾伦常,剥夺6人性命,性质特别恶劣,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磊透露,自己从小就被父母严格管束,妹妹在一旁帮腔;结婚后又被妻子严格限制回家时间,稍晚些就吵架,父母也帮着妻子教训他……“我早就想杀家里的人。”李磊说,杀人的刀是当初觉得好玩儿才买下,并一直随身携带。杀人后,这把刀连同染满血渍的衣服一起被他扔到小区外的一个垃圾桶内。
动刀过后还要抽烟
随后,李磊平静地讲述了案发时的经过。李磊称,那晚他回家和妻子吵了几句。后来,抽出随身携带的刀,扎向妻子的脖子。接下来,妹妹、父亲、母亲也都是被他用刀扎向脖子而倒下,没有任何反抗,没有任何声音。每杀一个家人,李磊都要抽一根烟。
这之后的3至4个小时,李磊坐在客厅抽烟至天亮。想着杀了全家人,2两个儿子怎么办时,李磊走向两个儿子的房间。“活着也是受罪,不如早死了算了。”于是,他先对睡觉位置靠近门口的小儿子动手,之后尖刀扎向大儿子。随后他用两床小被子将孩子的尸体盖好,离家出门。
“杀了他们,我去吃好玩好,抓了我这辈子也值了。”李磊淡淡地说。
请求法官判处死刑
李磊的辩护人在庭上称,考虑到李磊由于长期家庭积怨而采取极端方式,不应把所有过错归结到他一人身上,加之他认罪态度良好,又无犯罪前科,希望法官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公诉人则坚称,从案情看,李磊用刀力气之大、位置之要害,均表明他置人于死地的决心。该案件性质极其恶劣,不具备任何刑法规定的减轻情节。
表现一直很平静的李磊,对于当天的全部指控均称“没意见”,并表示“判我处死”,“一切赶紧结束就完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时,李磊亦表示“无话可说”。
当天,李磊的奶奶、姥姥及岳父母均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悉,三方分别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金额为116万余元、205万余元以及123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精神抚恤金等在内。
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法制晚报》报道
李磊在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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