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3, 2010

高温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市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暑降温的基本设施和设备,保证其完备和正常使用,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安全作业。对不能保证职工在防暑降温条件下安全作业的,要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中度高温(38℃到40℃,不含40℃)职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强度高温(超过40℃),用人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后,作业场所气温降不到37℃时,必须停止作业。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是否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家住江北区的张先生说,他在一货运场当搬运工,每月只有680元,如果高温补贴算进去,那就划不来。对此,市安监局解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高温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市总工会表示,对不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职工可向区县或市安监部门进行举报。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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