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1, 2010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7月21日,贵州遵义中院法警队长遇刺案,经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何胜凯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0月14日16时许,头戴鸭舌帽的遵义人何胜凯,闯进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厅后,甩开手中的一件花睡衣,亮出一把藏刀,刺向保安刘某。

  法警队长钟世鑫见状上前抱住何胜凯,与之搏斗并打掉其手中藏刀,却被何拔出的另一把刀砍倒。这一天,出生于1980年,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的何胜凯,在60秒内,刺倒一名物管人员、两名保安、一名法警队长。其中,法警队长钟世鑫死亡。

  四天后,何胜凯被抓获。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称何杀人动机是“对判决不满”、“报复社会”。

  昨天,铜仁中院借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对该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钟世鑫家属5万元。

  宣判后,何胜凯当庭表示要上诉,理由是自己患有精神病。据《贵阳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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