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状告前男友,索赔精神损失费100元
南 方 日 报 讯 (记 者/孙颖)网络中出现了多个攻击自己 及 家 人 的 帖 子 , 江 苏 的 李小 姐 认 为 这 是 其 前 男 友 程 先生 所 为 , 于 是 她 将 程 先 生 告上 法 庭 ,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对 方道 歉 消 除 影 响 , 并 赔 偿 精 神损 失 费100元 。 龙 岗 区 法 院一审支持了李小姐的诉请。程先生对判决不满,提起上诉,该 案 昨 日 在 深 圳 中 院 二 审 开庭。
去 年8月4日 , 有 人 在互 联 网 百 度 贴 吧 某 吧 中 发 布了 一 个 帖 子 , 发 布 曝 光 了 李小 姐 及 其 家 人 的 姓 名 、 工 作单 位 等 信 息 , 发 帖 者 自 称 是李 小 姐 的 前 男 友 , 帖 子 详 细描 述 了 其 与 李 小 姐 在 恋 爱 、同 居 期 间 的 各 类 琐 事 及 经 济纠 纷 , 对 李 小 姐 及 其 家 人 进行了损害性评价。
同年10月29日,相似内容 的 帖 子 又 出 现 在 另 一 网 站中。上述网帖经过众多网民查阅后,部分网民对李小姐进行了贬低性评价。
由 于 认 为 这 些 帖 子 是 前男 友 程 先 生 所 发 , 李 小 姐 在去 年12月22日 将 程 先 生 告上 龙 岗 区 法 院 , 要 求 对 方 公开 道 歉 , 消 除 影 响 , 并 赔 偿自 己100元 的 精 神 损 失 费 ,同 时 承 担 诉 讼 费 、 律 师 费 等相应费用。
此 案 一 审 时 , 程 先 生 辩称,自己并没有在网站论坛发帖,没有对李小姐进行诽谤,而 且 帖 子 反 映 的 也 是 客 观 事实,并不存在诽谤行为,李小姐说帖子对其家人进行了恶毒攻击和无理谩骂,但她的家人也没有提起诉讼。
法 院 一 审 查 明 的 情 况 显示 , 当 事 人 双 方2 0 0 2年 认识 ,2 0 0 2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同居,2003年7月分手。2003年,李小姐到深圳工作后,两人又恢复关系并同居到2007年元旦分手。
之后,两人之间了产生了财产纠纷,其中最主要的是有一套房子登记在二人名下,程某 在 去 年 提 起 财 产 权 属 诉讼 , 要 求 将 这 套 位 于 龙 岗 的房 子 判 归 自 己 , 同 时 要 求 李小 姐 返 还 彩 礼 钱 、 购 买 首 饰等 钱 款 数 万 元 , 以 及 祖 传 戒指 等 财 物 。 李 小 姐 也 曾 提 起诉 讼 , 要 求 与 程 某 各 按50 %划 分 该 套 房 产 , 由于这一诉讼还有赖前一诉讼的结果,因此 , 法 院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止 诉讼。目前,程先生提起的财产权属诉讼还在二审中。
龙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先生未经李小姐同意,擅自书面公布、宣扬有关李小姐隐私的行为,与李小姐的社会评价受到贬低、名誉及精神受到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令程先生在百度贴吧及爱樟榆吧网站上向李小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令程先生赔偿李小姐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不满该判决结果,程先生 向 深 圳 中 院 提 起 上 诉 。 当事 人 双 方 昨 日 并 未 现 身 法庭 , 而 是 均 由 各 自 的 代 理 人代 其 参 加 法 庭 调 查 。 程 先 生方 坚 称 帖 子 不 是 其 所 发 , 李小 姐 并 没 有 证 据 证 明 是 他 侵犯 了 其 名 誉 权 。 此 案 目 前 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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