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发现网络出现了多个攻击自己及家人的帖子,认为是前男友程某所为,遂将程某告到法庭,要求对方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元。龙岗法院一审支持了李小姐的诉讼请求,程某不服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网上连续出现帖子损害当事女子及家人
2009年8月4日,有人在互联网百度贴吧连云港吧中发布了一个帖子,发布曝光了李小姐及其家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发帖者自称是李小姐的前男友,帖子详细描述了其与李小姐在恋爱、同居期间的各类琐事及经济纠纷,对李小姐及其家人进行了损害性评价。同年10月29日,相似内容的帖子又出现在爱赣榆网站中。上述网帖经过众多网民查阅后,部分网民对李小姐进行了贬低性评价。
李小姐认为,这些帖子就是前男友所发,遂在2009年12月22日诉至龙岗法院,要求前男友程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0元,同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应费用。
一审查明两人曾同居并有财产纠纷
一审时,李小姐的前男友程某称,自己并没有在网站论坛发帖,没有对李小姐进行诽谤,而且帖子反映的也是客观事实,并不存在诽谤行为,李小姐说帖子对其家人进行了恶毒攻击和无理谩骂,但她的家人也没有提起诉讼。
据一审查明,如今站在敌对方的当事双方当年关系非同一般。两人2002年认识,2002年下半年开始同居,2003年7月分手。2003年,李小姐到深圳工作后,两人又恢复关系并同居到2007年元旦分手。
之后,两人之间发生了财产纠纷,其中最主要的是有一套房登记在二人名下,程某在去年提起财产权属诉讼,要求将这套位于龙岗南湾街道的房子判归自己,同时要求李小姐返还彩礼钱、购买首饰等钱款数万元,以及祖传戒指等财物。
李小姐也曾提起诉讼,要求与程某各按50%划分南湾街道的房产,由于这一诉讼还有赖前一诉讼的结果,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止诉讼。目前,程先生提起财产权属案还在二审之中。
龙岗法院认为,程某未经李小姐同意,擅自书面公布、宣扬有关李小姐隐私的行为,与李小姐的社会评价受到贬低、名誉及精神受到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程某在百度贴吧及爱赣榆吧网站上向李小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程某赔偿李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元。
男子否认发帖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程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开庭时,双方均由代理人参加庭审。程先生的上诉理由依然是坚持帖子不是他所发,李小姐并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侵犯了其名誉权。法庭昨天组织了调解,不过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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