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用电价格9月1日起加价
南方日报讯(记者/牛思远通讯员/岳佳宗)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珠三角地区焦炭等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将纳入实行差别电价,相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用电价格9月1日起加价。
差别电价扩大到19个行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珠三角地区焦炭等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纳入实行差别电价的范围。至此,广东实行差别电价的行业达到19个,覆盖了我省主要的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部分行业差别电价加价力度也高于国家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差别电价体系。
此前,我省已按国家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和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在此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根据经济发展的现状和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焦炭、铜冶炼、铅冶炼、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和电镀等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其用电价格从2010年9月1日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2元和0.05元,从2011年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3元和0.1元。
限制类水泥企业改造停产
据介绍,我省目前及今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推动限制类水泥企业的改造、转产或停产。为利用价格政策促进这一工作的开展,《通知》规定,限制类水泥企业的差别电价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加价标准,2011年提高到每千瓦时0.2元,从2012年起提高到每千瓦时0.3元。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措施涉及的企业数量众多,影响面较大,为平稳推进,推动珠三角的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此项政策将在珠三角地区先试点,再视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逐步扩大实施区域,并逐年加大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这对加快淘汰我省落后产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将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我省尚未确定新增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牵头会同省物价局等部门,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及时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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