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高等行政法院”前孙姓女书记官,2009年8月间带红贵宾犬到“魔颜宠物美容澡堂”洗澡剃毛,与颜姓女业者发生消费纠纷,并在自己的部落格(博客)内批评颜女烟味很重、牙齿超黄,辱骂颜女是“该死的宠物美容师”。法官认为牙黄烟味重属个人隐私,孙女批评超出合理范围,判赔2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抚慰金。
颜女同时对孙女提出诽谤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文章内容无关公益,6月间依诽谤罪判孙女拘役30天,并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支付2万元公益金,全案确定。
孙女是不满颜女为宠物狗剃毛时动作太粗鲁,双方爆发口角,事后就在自己部落格上批评颜女烟味很重“牙齿不知道是不是因抽烟搞得超黄!”“没有耐心善待猫狗的人,为什么要从事宠物相关行业”还以“可恶澡堂”为标题转贴宠物店照片。
法官审理后认为,部落格文章部分内容针对消费环境发表意见,属于合理评论;但颜女身上烟味是否很重、牙齿是否超黄,属于个人卫生习惯,与经营宠物美容无关,孙女公诸于世有损他人名誉,而“该死”、“可恶”等字眼纯属侮辱,也超出合理评论范围。(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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