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王霞)12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了解到,今后,只要被执法部门凭证据抓住的“黑车”,无论情节严重程度,一律按照上限处以3万元罚款。
为维护乌鲁木齐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正常营运秩序,保护乌鲁木齐市民人身安全,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乌市政府专门通告称,根据《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从事客运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客运统管办按照规定依法予以扣留,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上限处以3万元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除追究非法营运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裴国斌介绍说,此通告近日下发后并已开始实施的,对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从事客运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一律给予上限3万元罚款。
裴国斌说,今年以来,乌鲁木齐无证营运的“黑车”有增无减,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照《乌鲁木齐市出租汽车管理条理》,下大力气开展“打黑”专项治理。今年已依法查扣近1500辆“黑车”,使“黑车”营运活动有所收敛。但入冬以来,“黑车”再次泛滥,严重影响了乌鲁木齐正常交通管理和市场秩序。
针对“打黑”工作取证难、执法难等实际问题。乌市政府决定,由交通、公安牵头八大部门联合开展全市范围内大规模集中打击“黑车”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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