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2日电(王琛元杜燕)8月12日上午10时,轰动京城的李磊灭门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原定于8月4日上午开审,后因嫌疑人当日凌晨4时突发急性阑尾炎,庭审被临时取消。
上午9时前,媒体记者们已“包围”一中院西门,等待入场。一位自称李磊“朋友”的男子在庭审前告诉记者,他2002年认识李磊,经常与其一起喝酒。李磊酒量不大,常常喝“高”,酒桌上,也经常吐露家庭生活不快。
2009年11月23日22时许,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城北区清澄名苑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年仅1岁的次子和6岁的长子刺死。作案后李磊逃离作案现场,于当月28日18时许被海南警方抓获。
李磊此前曾供述说,杀人的想法已有多年,最早是在十六七岁离家出走后产生的。从小家里对他管教太严,做什么事都要干涉,见着他就非打即骂,他觉得不自由,没有同龄人那么快乐。虽然他家里经济条件挺好,但他还是觉得活着没意思。他认为,自己的妹妹跟父母一个鼻孔出气,在家里总挤对他。结婚以后,他同样认为妻子对自己的事什么都管。李磊认为自己在家中活得太累,一回到家就有压抑感,不如在外面自由。
在讯问过程中,李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以前就想把家人杀了,然后自己好好出去玩玩,一直没想过孩子的问题。当天杀死家人以后,他突然想到,家里人全没有了,自己终究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孩子如果活着将来也得受罪,还不如趁早死了。
案发后,一些人认为,李磊残忍杀害至亲,很可能患有精神病,在情绪失控的状况下杀人。但司法鉴定认为,李磊既往性格内向、自负、固执,自尊心较强。自幼教育环境不良,其父嗜酒易怒,其母抱怨唠叨,其在少儿期常因顽皮厌学遭受打骂,严厉、束缚和专制的教养环境潜在影响其心理和人格的正常发育,青少年期即有弑父情结,曾以离家出走抗争。调查材料证实其在平日为人谦和、处事稳妥,能够自食其力,在持家立业、自主经商、人际交往等方面显现精神状态正常,社会功能完整。鉴定结论为:李磊无精神病。
据报道,李磊的奶奶及岳父母均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申请,金额达数百万元人民币。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