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华人不论打工还是做生意都往往抱着“好朋友之间但求一个‘信’字”的想法,因此经常不找律师甚至不立字据,一旦发生纠纷常因口说无凭,甚至到头来落得个竹篮打水的收场。
纽约华裔男子彭志杰(Chi Kee "Ronald" Pang,以下姓名皆音译)日前就在皇后区高等法院提控,指一家位于布鲁克林的食品批发公司的业者于多年前骗取他的信任,向他承诺“只要免费在公司做满两年,就让你成为股东”,但两年后不但违约并将之赶出公司,还吞并了彭志杰所有的一家冷藏公司。
根据法庭文件,彭志杰于1992年至1994年任职这家公司,受到当时该公司的两个华裔老板潘华利(Wally Poon)、魏泽星(Chak Sing "Jackie" Wai)的赏识,因此不收分文工作,还打算将自己的冷藏公司并入公司,就是希望自己成为老板后能有更大的发展。
但至1994年约定期限已到,潘华利和魏泽星却没按约分给彭志杰任何股份,彭志杰的冷藏公司却“如约”并入了这家公司。彭志杰愤而离开公司,多年来屡次提告,并要求有权查看公司的帐目报表。
被告公司所在的国王郡高等法院于2006年6月驳回了彭志杰的上诉,理由是原告不能提供有效文书证明双方曾有协议及协议内容。基于附带禁反言(Collateral Estoppel)、同一案不能再理的原则,彭志杰又于2009年向皇后区高院提告。
但皇后区高院在日前的判决中指出,首先彭志杰无法提供白纸黑字证明被告与他确订立过清楚的契约,其次该类诉讼的有效追溯期为六年,而案发至今已逾15年,故彭志杰已经丧失其追诉权,因此驳回其控诉请求。(谢涛)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