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依法对陈建明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建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等10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0万元;该组织其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半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建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建明为组织、领导者,以杨绪强、邓孝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石东、冯环贵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建明通过要求组织成员不准吸毒,对其绝对尊重,对其安排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尽力,未经允许不得以其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上述规矩的成员轻则打骂,重则开除等方式管理组织成员。另查明,1998年6月21日,陈建明带领手下成员,用猎枪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杀害了26岁的郝川。
法院审理认为,陈建明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杨绪强、邓孝云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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